地址:无锡市锡港路108号
工厂地址:无锡新区硕放镇南开路红绿灯左转100米
电 话:0510-68795107
传 真:0510-83631219
手 机:13771041262
网 址:www.wxxyfgy.com
邮 箱:596181598@QQ.com
2018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项下。本次调查应在2019年6月16日前结束。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5月10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相关新闻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2018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氢碘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41.1%-118.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1119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之内。
无锡昌万网站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拔打13812260514联系,以便本网尽快处理。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若咨询有关产品信息请拨打13771041262或13812260514.
上一篇:足航钢铁101万吨产能置换项目七月试生产 | 下一篇:美钢铝关税政策引发各界忧虑 |
版权所有:无锡昌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3-2011 地址:无锡市锡港路108号 工厂地址:无锡新区硕放镇南开路红绿灯左转100米
电 话:0510-68795107 传 真:0510-83631219 网 址:www.wxxyfgy.com 邮 箱:596181598@QQ.com 手机:13376208156 13771041262 联系人:陈经理
无锡昌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不锈钢加工厂,彩色不锈钢板,无锡不锈钢管202不锈钢,304L不锈钢,超宽不锈钢板
本网站排名由 无锡众鼎软件 全程维护 苏ICP备15050163号-1 免责声明